學校行政于6月18日印發《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湖師院發〔2024〕31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
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四學”理念,培養“六有”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發揮“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的導向作用,健全學生全面發展的育人機制,對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浙江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學生轉專業的指導意見》(浙教高教〔2012〕165號)的相關規定,學習借鑒國內高校轉專業工作的優秀做法,征求二級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結合我校轉專業工作實際修訂完成《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三、修訂內容
《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由工作原則、資格條件、工作程序和其他事項四章組成。較2017年的轉專業文件有以下變化:
一是工作原則中除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外,增加“績效優先原則”和“雙向選擇原則”。在“績效優先原則”中,各專業接收名額由原文件“不低于本專業同年級人數10%”調整為“根據生師比確定各學院各專業類最大容量,國家級一流專業、省級一流專業、已通過專業認證專業給予允許轉入人數的適當傾斜。”
二是可申請轉專業對象由原文件規定的“一、二年級學生”調整為“一、二、三年級學生”。在校學生申請轉專業次數由兩次增加為三次;取消原文件中“第一次成功轉專業的學生不允許申請第二次轉專業”的限制。
三是取消“二年級本科生申請轉專業僅限于轉入本學院同一學科門類專業”的限制,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放開轉專業限制,學院在學校分配名額內根據學院實際情況擬定一至三年級接收的人數(含平級、降級轉專業)。
四是刪除“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學校招生章程要求的任選專業條件者,可以直接申請轉入相關專業”。(高校招生“30個不得”禁令中第20條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以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五是增加“試讀”階段,即:“ 轉專業學生可于新學期開學后在新專業進行兩周的試讀。試讀期內如不適應新專業學習,可申請回原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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