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6月20日印發《畢業生技能培訓與等級認定實施細則》(湖師院發〔2024〕35號)(以下簡稱《細則》),現就文件制定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我校畢業生技能培訓與等級認定的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培養評價體系,促進畢業生高質量就業。結合學校發展實際,修訂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推進高校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34 號)、《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關于開展高校技能等級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浙技評〔2023〕15 號)和《湖州市職業資格指導服務中心關于開展高校技能等級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湖職指發〔2023〕7 號)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培訓管理、認定管理、經費管理、其它”六章共計二十條。
(一)第一章總則介紹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據,明確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在校全日制畢業班學生,可認定的職業(工種)為已獲批認定資質的職業(工種)。”
(二)第二章組織機構,明確學校成立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校的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會合作處(繼續教育管理辦公室)。學校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由社會合作處統籌協調,培考分離,由二級學院具體落實技能等級培訓,由繼續教育學院落實技能等級認定。
(三)第三章培訓管理,明確規定二級學院合理制定年度技能等級培訓計劃、規范進行培訓申報。培訓實施過程中,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社會合作處不定期對二級學院培訓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四)第四章認定管理,明確繼續教育學院協助二級學院做好技能認定學生的報名工作,組織做好整個認定工作,按省市人社部門相關要求提交評價結果,統一核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認定過程中所有的紙質資料、影視音頻等檔案資料均由繼續教育學院保管。
(五)第五章經費管理,規范了培訓與認定工作費用的收取及校內具體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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